一、就業失業登記證發放
1、行政審批和服務事項:就業失業登記證發放
2、事項類別:公共服務事項
3、設定依據:
《福建省人社廳關于印發〈福建省就業登記和失業登記管理辦法〉的通知》(閩勞社文〔2009〕15號)第二條。
4、辦理條件:
(1)勞動者進行就業登記、失業登記;
(2)勞動者被認定為就業援助對象;
(3)勞動者享受相關就業創業扶持政策
5、辦理流程:受理(0.5個工作日)→審核(2個工作日)→簽批(2個工作日)→辦結(0.5個工作日)。
6、申請材料:
(1)《就業失業登記證申請表》(一式一份)
(2)《泉州市就業困難人員認定申請表》(一式一份)(就業困難人員對象需另行提供)
(3)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一式一份)
(4)近期免冠一寸照片2張,二寸照片1張
(5)失業職工應提供終止或解除勞動關系證明原件和復印件(一式一份)
(6)屬于學校畢(肄)業且未有就業經歷的,憑戶口簿、畢業證書或學校畢(肄)業證明;
(7)從事個體經營、開辦私營企業或民辦非企業的停業人員,憑工商行政部門或民政部門出具的停業證明;
(8)屬軍人退出現役且未納入國家統一安置的,憑退役軍人《退伍證》;隨軍家屬未就業的憑隨軍部隊出具的證明;
(9)靈活就業人員憑與雇主解除協議(解聘)的證明或者憑社區勞動保障機構的證明;
(10)刑滿釋放、假釋、監外執行或解除勞教的,憑司法(公安)部門證明或戶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鄉鎮政府)證明;
(11)城市規劃區內的失地農民憑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出具的證明.;
(12)畢業年度內高校畢業生憑的《福建省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證申請登記表》(加蓋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部門印章,一式一份);
(13)與單位就業登記的勞動合同文本(加蓋就業單位蓋章);
(14)屬于從事個體經營或開辦企業、民辦非企業自主創業勞動者,還須提供登記或注銷的工商營業執照副本、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書復印件(加蓋企業蓋章);
(15)屬于未列入單位社團登記、民辦非企業登記統計和未進行工商登記注冊的組織提供的崗位從事靈活就業的勞動者,還須提供與雇主簽訂或解除的勞動協議書。
7.辦理時限:
法定時限:15個工作日
承諾時限:5個工作日
8.辦件類型:承諾件
9.年檢需求:需要(失業登記實行年審制度,每年的12月為年審月)
10.審批決定證件:《就業失業登記證》
11.注意事項:
(1)泉州市就業困難人員額外提供《泉州市就業困難人員認定申請表》,必須經社區(村)、街道(鄉鎮)蓋章認定;高校畢業生還需提供所在學校就業工作部門印章的《福建省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證申請登記表》;
(3)禁止買賣、出租或者其他方式非法轉讓就業失業登記證;
(4)禁止提供虛假信息騙取申領就業失業登記證。
12.聯系方式:
業務咨詢電話:0595-22376046(窗口)
投訴電話:0595-22376041(中心)
表格:
附件:1、就業失業登記證(就業創業證)申請表
2、泉州市就業困難人員認定申請表
二、企業用工服務獎勵
1、行政審批和服務事項:企業用工服務獎勵
2、事項類別:公共服務事項
3、設定依據:《泉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泉州市財政局關于企業用工服務獎勵資金申領有關問題的通知》(泉人社〔2013〕135號)第三條。
4、辦理條件:各類大中專院校、職業技術院校、職業中介機構、培訓機構、勞務協作基地、企業老員工個人為我市企業引進勞動力,穩定就業滿1個月并簽訂6個月以上期限勞動合同。
5、辦理流程:受理(0.5個工作日)→審核(4個工作日)→簽批(2個工作日)→報財政部門審批(0.5個工作日)。
6、申請材料:
(1)申請輸入外地勞務人員獎勵申請表(需蓋章)(一式一份)
(2)輸入外地勞務人員花名冊(一式一份)
(3)引進勞動力取得大中專院校、職校、技校學歷證書復印件(一式一份)
(4)勞動合同復印件(一式一份)
7.辦理時限:
法定時限:無要求
承諾時限:7個工作日(不包括上報財政部門審批的時限)
8.辦件類型:承諾件
9.年檢需求:不需要
10.審批決定證件:符合規定條件報財政部門審批
11.注意事項:
(1)禁止提供虛假信息騙領企業用工服務獎勵
(2)申請對象為單位的需在《申請輸入外地勞務人員獎勵申請表》蓋章。
12.聯系方式:
業務咨詢電話:0595-22376046(窗口)
投訴電話:0595-22376041(中心)
三、企業外出招聘政府補貼
1、行政審批和服務事項:企業外出招聘政府補貼
2、事項類別:公共服務事項
3、設定依據:《泉州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做好企業用工服務工作的若干意見》(泉政文〔2010〕141號)第(十三)條。
4、辦理條件:企業參加由市、縣兩級政府部門或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組織外出招聘。
5、辦理流程:受理(0.5個工作日)→審核(2個工作日)→簽批(2個工作日)→報財政部門審批(0.5個工作日)。
6、申請材料:
(1)勞務輸出地招聘會邀請函或證明材料(一式一份)
(2)參加企業營業執照(一式一份)
(3)發票復印件(一式一份)
7.辦理時限:
法定時限:無要求
承諾時限:5個工作日(不包括上報財政部門審批的時限)
8.辦件類型:承諾件
9.年檢需求:不需要
10.審批決定證件:符合規定條件報財政部門審批
11.注意事項:
禁止提供虛假信息騙領企業外出招聘政府補貼
12.聯系方式:
業務咨詢電話:0595-22376046(窗口)
投訴電話:0595-22376041(中心)